|
针对“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同安区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据悉,“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及“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的建立,将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也突破了以往购买“碳汇”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用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 |
2025-11-01
2025-10-25
2025-07-15
2025-06-05
2025-04-22
2024-09-01
2024-06-29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