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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关于征求潍坊市区阁楼等特殊用房 供热价格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供热价格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潍坊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按房产证(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按阁楼下层住宅建筑面积的50%计收热费。 二、阳光房、地下室、杂物间、车库等安装采暖设施并用热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记载面积依据(如购房合同、协议等),按居民用热价格收费。 三、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收热费。 现就以上内容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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