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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市场建设看碳资产、碳业务和碳金融服务

小琅 2023-2-18 10:47 5104人围观 行业资讯

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为实现全球气温1.5℃目标,相关碳市场机制逐步健全,与碳市场相对应的碳金融覆盖内容也不断扩大,在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碳金融的基础是碳市场,碳市场的交易标的是碳 ...


一、 碳市场与碳金融


目前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为实现全球气温1.5℃目标,相关碳市场机制逐步健全,与碳市场相对应的碳金融覆盖内容也不断扩大,在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狭义的碳金融,即金融化的碳市场,围绕碳市场中的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交易的相关金融活动,如世界银行在《碳金融十年》对碳金融的定义为“出售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交易碳排放许可证所获得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

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碳减排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场内碳排放权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包括场外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


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碳市场是以碳排放权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等碳信用为交易标的的市场,是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碳金融市场即金融化的碳市场,它是欧美碳市场的主流,也是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方向。碳金融主要几点: 


(1)碳市场是碳金融的基础,碳市场的交易标的是碳金融的基础资产;


(2)碳金融产品主要是主流金融产品在碳市场的映射; 


(3)碳金融不仅包括场内市场,还包括场外市场。


二、 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的碳市场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气候治理进程的推动下,气候变化问题从一个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变为全球瞩目的政治问题,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与体系逐步完善,其中气候相关的国际法律文本为碳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有效基础。


(1)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154个国家签署,是全球首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性协议,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1997年《京都议定书》:这是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性公约,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于2005年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ET)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特别是全球自愿减排交易的发展。第一承诺期(2008年-2012年)结束后,缔约方未能形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有约束力的目标,CDM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基本关上了门。CDM的碳信用逐步走向没落。 


(3)2015年《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巴黎协定》建立了“承诺+评审”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合作模式,明确了从2023年开始以5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

(4)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公约》:进一步明确了巴黎协定细则,再次重申了1.5℃目标;回顾和评估各方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落实情况,督促在2022 年底前提交更具雄心的减排承诺;承诺逐步减少(Phase Down)煤炭的使用和逐步结束(Phase Out)化石燃料补贴;制定《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规则手册”,明确国际减排成果和第6.4条款下碳减排量(6.4ER)相关交易规则;完成《加强透明度框架》谈判,为各国汇报减排目标和进度制定统一格式。其中《巴黎协定》第六条主要涉及全球碳市场,后续进程值得密切关注。



在《京都议定书》时期,清洁发展机制及其标准是全球主导性的减排市场和规则,2015年《巴黎协定》中第六条关于碳交易市场机制的细则未达成共识,在官方主导建设的强制减排市场外,区域性和非官方的碳交易市场、碳减排标准组织开始兴起,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和签发标准开始多元化,形成自愿减排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出割裂、分散的发展特征。



强制减排市场指政府为控排企业发放碳配额并允许其通过买卖履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交易的产品主要为碳配额。碳排放权(碳配额)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先确定总的碳排放额度,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截至2021年末,全球范围内正在运行的强制减排市场超过30个,全球主要碳市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协议(RGGI)、加州碳市场等。


自愿减排市场指根据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标准及流程,为自愿实施减排的项目核发可交易的碳减排量的碳交易市场,交易的主体主要为碳信用。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通过国际组织、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政府确认的,一个地区或企业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的碳排放量,并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的排放计量单位。一般情况下,碳信用以减排项目的形式进行注册和减排量的签发。除了在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抵消履约实体的排放外,碳信用还用于个人或组织在自愿减排市场的碳排放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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