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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国碳市场及运行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七省市列为碳排放试点地区,指示各试点地区建立各地区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标志着我国碳交易正式启动。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针对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各环节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2021年7月份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将正式启动,首批2225家发电企业纳入全球碳市场,目前我国7个试点区域碳交易市场仍运行有序,2021年4月,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运行。我国正逐步形成全国和区域、一级和二级、现货和衍生品的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从目前看,围绕碳的相关金融基础资产主要包括碳配额、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绿证等。 碳配额主要依托碳交易市场,市场主体通过配额的买卖满足额定配额要求,2021年我国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纳入2000多家发电企业,后期将进一步扩展到钢铁、化工等高碳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看,全球不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国情不同,碳市场建设仍以各个国家或者区域为主,比如欧盟碳市场、中国碳市场等,导致市场主体、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存在不同,目前欧盟碳市场价格远高于中国碳市场交易价格。碳配额全球市场互认尚需时间。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在碳交易市场中抵扣碳配额。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3月暂停,5年期间共计有2871个CCER项目公示审定,其中861个项目完成项目备案,以风电、光伏、甲烷利用为主。CCER备案审批暂停以后,已备案CCER的交易仍持续,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全国试点省市CCER累计成交规模达到4.36亿吨。随着CCER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并可以抵消5%应清缴碳配额量,CCER存在近期重启的可能性。 2011年10月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目前全国碳市场仅包含发电行业,目前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后期将进一步扩展到钢铁、化工等高碳行业。 我国全国及区域碳市场特点: 一是成交量具有潮汐性,成交量主要集中在临近履约周期结束时,平日成交量较低,如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成交量主要集中在12月份,全年最大日交易量出现在12月16日;区域碳市场最终履约期为6-7月,该时段内交易量最高,非履约期交易量下滑,受新冠疫情影响,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及履约完成日期有所延后,但潮汐现象仍然存在。我国全国碳市场以排控企业为主,更偏向商品市场,更加侧重配额持有。受市场流动性不足影响,我国区域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潮汐现象明显,普遍表现为临近履约期才购买配额被动履约。 二是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相对平稳,区域碳市场受地域限制差别较大。整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的日成交均价在40~60元/吨范围内波动,基本保持平稳。各区域碳市场成立初期碳价均下滑,市场逐渐成熟后碳价走势分化,整体来看区域碳市场受区域限制,成交价格差异较大。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市场调节机制更为完善,参与主体相对更广,碳配额供需相对平衡,碳价格相对较高。 三是市场活跃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累计交易量约为1.79亿吨,总成交金额约为76.84亿元。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约为45亿吨,根据目前的交易量测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换手率在3%左右。而欧盟碳市场是全球碳市场中交易最活跃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的换手率从初期的4.09%提升至417%,与欧盟碳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 四是区域碳市场对碳金融进行有效探索,但仍不成熟。在碳金融方面,各区域碳市场相对割裂、体量有限且规则不统一,仅有碳质押贷款、碳远期等部分工具实现了常规应用。2019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2021年11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以来,碳期货仍处于研究阶段。预计随着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逐步增加,碳金融的发展基础将愈发完善。 (1)碳远期:以碳排放配额为标的、以人民币计价和交易的,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清算、结算的远期协议。交易所为碳配额远期提供交易平台,组织报价和交易;清算所为远期交易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进行合约替代并承担担保履约的责任。 (2)碳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符合条件的配额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出质人”)以其所有的配额出质给符合条件的质权人,并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的行为。通过碳资产质押融资,管控企业可以盘活碳资产,更加灵活地管理碳资产,提前变现,减少资金占用压力。由碳交易主管部门委托交易所出具质押监管见证书,碳资产的安全有保障,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信用。对于激励管控企业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和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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